三峡工程库底清理是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枢纽工程和水库运行安全、防止水质污染、保护库周及其下游人群健康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三峡办制定的《长江三峡工程三四期蓄水库底清理方案》,重庆库区四期清库实物量为:拆除房屋1159万平方米、围墙及棚架70万平方米、各类桥梁107座以及部分电力、通信等设施;清理成片林木10万亩、零星林木215万株;卫生清理涉及坟墓3.38万处、一般性污染源14.51万处、传染性污染源1142处;固体废物清理需清理生活垃圾33.6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6.1万吨、危险废物130吨。截至5月31日,已完成建(构)筑物清理1067.87万平方米,占任务的93%;卫生清理完成坟墓清理2.86万处、一般性污染源清理13.98万处、传染性污染源清理860处,分别占任务的84%、87%、84%;完成林木清理6.43万亩,占任务的67%。整个四期清库工作可保在6月底前完成,满足三峡工程175米蓄水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重庆市政府成立了三峡水库四期蓄水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区县库底清理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区县开展清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有关区县政府也及时组建了相应的领导班子,落实了专门机构和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及区县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自身职责职能,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推进清库工作。移民部门牵头负责建(构)筑物、林木及易漂浮物清理的技术指导、监督及验收;卫生部门统筹指导卫生清理;公安部门负责库底清理中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财政、国土、市政、交通、林业等部门分头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二、严格技术规范,保证清库质量。根据《长江三峡工程三四期蓄水库底清理方案》和国务院三峡建委《关于做好三峡水库四期蓄水库底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制发了《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四期蓄水库底清理检查和移民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方案》,有关区县结合四期移民迁建实际,分别编制了四期清库方案,报经市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市移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了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建(构)筑物、林木、卫生、固体废物清理等各大类技术规范和相关程序,尤其是在建(构)筑物清理中,坚持先开展卫生清理再拆除房屋等设施,保证清理彻底、不留死角。
三、倒排工作期限,确保清库进度。根据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四期清库的总体进度安排,市政府锁定最后期限,倒排工期,将相关任务分解落实到月、到旬甚至到日,限定2007年12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2008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重庆库区实施方案;3月29日至4月1日对各区县实施方案进行评审;6月底前完成库底清理及区县自验;7月份完成市级初验;8月份迎接国家终验。
四、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重庆市移民局会同市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严格按照“倒计时”方案对各区县库底清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实行半月排名通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任务。在督查工作中,注重区分不同区县的不同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经历过二、三期清库工作的区县,侧重在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清库质量;对未经历过清库工作的开县、巫溪、武隆、长寿、渝北、巴南、南岸、江北等8个区县,重在强调规范、全面指导,确保库底清理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