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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审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5日   来源:青海日报

    6月5日,青海省建设厅邀请省内外专家及省发改委、省环保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等方面召开会议,对备受关注的《青海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一步进行了审查,在广泛听取与会专家和参加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再次完善了《规划》,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提高了规划的编制质量,《规划》通过了专家审查,6月底前将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经国务院审批的、国内规格最高、包容量最大、社会效益最明显,并且囊括了其他各类资源保护内容的特殊区域。青海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于1994年批准设立。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陕西省规划设计院、西安丝路发展研究院承担编制的《青海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根据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住房与建设部相关规定,结合《青海湖旅游景区整体策划》、《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综合治理规划》等编制。《规划》在兼容相关规划内容的同时,通过多层次的分析,站在世界遗产保护的高度,明确了青海湖景区资源的保护任务、保护措施,开发建设强度和开发建设时序,很好地把握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规划》提出的“数字青海湖”构想,为青海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支撑。

    《青海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对进一步提高青海湖的知名度、扩大青海湖的对外宣传、推进青海旅游业的持续发展、促进青海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这一规划经国务院审批后,将作为青海湖风景名胜区的法定文件,指导和规范景区的一切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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