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出通告,7月11日“航海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除在限制鸣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11日9时将统一鸣笛一分钟。
此外,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