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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实现全民医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7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8年7月1日起,全市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了,而且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可以报销7万元。其中,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重残人员还可以享受到免费参保的待遇。6月16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北京市人人都将享有医保,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制度实施后财政每年补助1.4亿元左右。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现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全覆盖的目标,是北京市当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01年4月1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始实施,这个文件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待遇享受、基金筹措及监督等方面的问题,标志着北京医保改革的大幕由此拉开。同年11月12日,为了保障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享受到医保政策,我市把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纳入了医保。

    2002年4月,医保覆盖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北京市出台政策对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说明。同时,为了减轻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又为这部分人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北京市开始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民看病提供了医疗保障。同年12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在2005年4月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据了解,这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自2001年颁布及2003年修改后以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意味着北京医疗保险改革加快了前进的脚步。

    2004年和2005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北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提供了政策方面的保障,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待遇水平。

    在不断完善职工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我市将参保人群进一步扩大,向城镇居民延伸,关注学生儿童和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这两个特殊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北京市建立实施了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由于覆盖了学生儿童和无保障老年人这两个群体,因此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一老一小”。市政府每年出资4亿元补贴“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也表明了党和政府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决心,这一下,让百万家庭没有了后顾之忧。

    2008年,为了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市结合实际,出台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财政每年补助1.4亿元为47万劳动年龄内城镇无业居民建立医疗保障。这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约占全市城镇户籍人口75%的城镇职工;覆盖了约占全市城镇户籍总人口20%的“一老一小”;覆盖了约占全市城镇户籍总人口5%的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

    在7月1日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我市的医疗保险就实现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无缝衔接,这也意味着我市人人都享有医疗保障,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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