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建筑没有统一规划、消防设施短缺、消防水源匮乏、火灾扑救能力差、村民自救能力弱和防火安全意识薄,以及通村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等实际问题,重庆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作为一项惠及广大农民利益、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安全的民心工程来抓,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实际,在全市集中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程。截至目前,各试点单位共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33支,队员270余人;建立村级志愿消防队90支,队员1000余人,初步建立起新农村火灾防控新体系。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农村或消防工作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积极进行协调部署。各地认真分析试点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针对性指导,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多方筹措资金。除市财政一次性向5个市级试点镇和10个市级试点村下拨了65万元启动资金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划拨配套资金共450万元,全市试点镇和试点村共自筹资金312.5万元,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消防业务工作。其中,自筹资金超过20万元的有:万州区分水镇、长寿区葛兰镇;自筹资金超过10万元的有:黔江区石会镇、沙坪坝区青木关镇、永川区朱沱镇、长寿区新市镇、潼南县吴家镇、璧山县青杠街道、万盛区青年镇堡堂村。另外,江津区中山镇充分利用历史文化名镇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部664万元资金,区政府配套124万元,全部用于中山古镇老街的建筑耐火等级改造和消防供水、电气线路老街及其它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是科学制定消防规划。全市31个试点镇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总体规划中都形成了消防规划专篇,并按照《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要求,制定了小城镇消防规划。37个试点村在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包含了消防相关内容,为村镇消防工作与其他社会经济工作同步建设提供了可靠保证。
四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试点单位全面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建市政消火栓550余个,取水口(码头)1200余处,消防水池360余个,固定消防宣传栏130余处;改造农村电网户数近27万户,改建沼气池户数超过12万户,设置一对一帮户户数3万余户,改造农村大院2000多个,新建砖混住宅1万余户,新建居民集中居住点180多个,大力提高了试点地区火灾防控能力。
五是着力构建农村火灾防控新体系。各试点单位共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33支,队员270余人;建立村级志愿消防队90支,队员1000余人,其中,装备有消防摩托车的村级志愿消防队18支,队员150余人,初步建立起新农村火灾防控新体系。
六是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效用。各试点单位成立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积极担负起当地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防火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等任务,参加灭火救灾和社会救助160余次,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800余次,消防宣传600余次,灭火逃生演习200余次,成为名副其实的灭火救援战斗队、抢险救灾突击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为老百姓服务志愿队。
七是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地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重大节假日和春耕、秋收季节,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共开展消防宣传近1000次,培训人员达10万人次,悬挂各类消防宣传标语达1000多条。
八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试点镇政府和试点村委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在重大节日和春耕、秋收季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共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00余次,发现火灾隐患2850余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700余处;发现“三合一”建筑88个,督促整改“三合一”建筑80个,改造“城中村”10余个,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
下一步,重庆市政府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全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开新农村消防工作。此外,市政府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已将“千百工程”中的100个示范村消防建设任务分别作为今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和年度消防安全重点目标任务,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检查和督导,要将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对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予以推动落实,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