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援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帮助灾区在津务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解决求职就业、职业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工伤保险服务等工作,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对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做出部署。
大力开展抗震救灾期间就业服务和就业帮扶。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从事灵活就业的灾区务工人员发放调查表,全面摸清灾区在津务工人员人数、基本情况及其家庭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相关统计台账,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
加强对灾区在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迅速开通抗震救灾就业服务“绿色通道”,设立灾区在津务工人员专门服务窗口,增加心理咨询、心理引导等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
为灾区进津务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援助。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收集一批制造加工、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等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劳动就业组织,落实非全日制、灵活就业等适合灾区劳务人员的就业岗位。面向灾区求职人员举办招聘专场,推介岗位。充分发挥校企联盟的作用,积极向联盟企业推荐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对灾区来津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通过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就业。见习基地所在单位要尽可能多留用灾区籍见习学生。
积极开展四川、甘肃两省的劳务协作。由市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与四川、甘肃两省及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口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多层次、多渠道组织落实就业岗位,引导灾区劳务人员到本市实现就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组织部分用人单位奔赴灾区,举办现场招聘活动,组织灾区劳务人员来津就业。
及时支付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灾区在津务工人员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应简化程序,随来随办,及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同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需求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岗位推介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就业。
积极开展对地震灾区的职业技能培训援助。开展对灾区在津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援助。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免费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援助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继续完成学业。组织本市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积极接收灾区学生到本校对口专业学习。帮助灾区技工院校尽快重建校园,组织本市技工院校做好募集教材、教具、实训设备等准备工作,用于灾后技工院校恢复重建。(记者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