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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确定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分配发放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5日   来源:福建日报

    根据国务院部署,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福建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分配发放方案,要求认真实施国家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在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工作的同时,把对相关行业和人员给予适当补贴的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范围包括:种粮农民,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等。同时,对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时间为6个月。补贴标准和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办法实行分类测算。

    福建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实行公示。各级政府要周密组织补贴资金分配发放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不合理的搭车涨价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潘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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