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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确要求一个月内兑付成品油调整各项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5日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切实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自治区要求,对种粮农民、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的补贴,要分别在1个月内、7月15日前和7月1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这次国务院价格调整政策有涨、有补、有限。中央决定,对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众出台相应的补贴措施,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每亩再增加5元;从今年7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10元;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出租车经营者因此次油价上调增加的支出给予全额补贴。上述补贴,自治区将及时足额下拨到各地。

    会议要求,自治区财政要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地方,地方财政要限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中央拨付的补贴资金未到账之前,自治区财政要先行垫付;自治区拨付资金到账之前,各地财政要先行垫付,以保证社会稳定。

    据了解,补贴发放工作由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在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时,要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流程等。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应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钟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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