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广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含县城及其以下学校,下同)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
为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总水平,减轻农村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通知》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通知》要求规范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的管理,除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一切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通知》要求,对已收取2008年春季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将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学生,不得冲抵其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