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是我国水土流失、沙化、荒漠化严重,生态环境问题最为严峻的地区之一,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12.3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67%,年均输入江河泥沙9.2亿吨,占全国输入江河泥沙总量的1/5。
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共同参与下,陕西水土保持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全省以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长治”工程、国家八大片水保重点建设工程、淤地坝试点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保工程、世行贷款项目等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为依托,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打坝淤地、植树种草、实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全省累计投入水保建设资金60多亿元,其中利用外资3.4亿元。累计治理保存面积4.5万平方公里;建设淤地坝4万座,淤地近6万公顷,年增产粮食2亿多公斤;每年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200多条,年均治理面积5000多平方公里,居全国首位。涌现了丹凤蔡川、志丹顺宁等一大批示范区典型,有111条小流域被国家水利部、财政部命名为“十百千”示范工程。
生态修复效果明显。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为先”的工作方针,加强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在全省积极实施封山禁牧,依靠大自然的力量促进生态修复。全省共有72个县实施了封山禁牧措施,封禁范围达到60万公顷。位居全国第一。目前,全省林草覆盖率已由过去的20%提高到45%。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建立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全省有104个市、县、区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省、市、县、乡、村五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基本形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保工程施工、监测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日益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不断加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显著提高。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先后组织开展了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补偿机制研究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在此基础上,建议省人大修改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起草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下一步修订《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水保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建设一期工程全面完成。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水保监测为重点,开展了“陕—京二线”、“锦界煤电”等30余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组织进行了陕南、陕北部分县级水保监测试点,为全省范围的水保监测工作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