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和《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农村公路作为农村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是山东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农村公路工作,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交通条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交通保障。截至2007年底,全省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18.6万公里,行政村通油路比例达到94.3%。会议指出,要从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路政管理等方面入手,切实解决山东农村公路事业目前在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山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会议强调,财政监督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实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三大职能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会议指出,加强财政监督,必须依法规范财政监督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会议决定,《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和《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 袁涛 通讯员 季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