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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出三大举措支持地震灾区群众尽快恢复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三方面帮助因地震失去工作岗位的灾区劳动者尽快恢复就业。 据了解,陕西省将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因地震受灾的失业人员提出小额贷款申请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及时受理审批,尽快予以办理。对灾区已取得小额贷款的人员,因修复地震灾害损毁的经营设施、设备提出新增贷款申请的,可给予不超过原贷款额度的新增贷款,新增贷款继续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因地震灾害造成原借款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经营场所被毁坏的,借款人的原贷款额度可按规定列入呆坏账,并经社区、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再向财政部门提出确认坏账申请,由财政部门及时予以核销,逐级上报备案。

    在社保补贴方面,陕西省将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对汉中、宝鸡等市的重灾县、区受灾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放宽5年,即从男50岁、女40岁下延至男45岁、女35岁,使灾区更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另外,陕西省还将提高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重灾县、区内符合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受灾人员,其所享受的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可在当地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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