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公布了甘肃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方案,通过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帮助灾区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
灾区就业援助对象为地震受灾的城镇企业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失去土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及其他急需援助的失业人员。
灾区就业援助主要措施有,开发公益性岗位,将灾区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志愿者)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工作,如卫生防疫、伤员看护、物资搬运等纳入公益性就业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三个月。同时,结合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程,继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援助对象。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援助对象,要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援助对象,鼓励受灾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援助对象给予支持。开展受灾职工劳务派遣工作,因受灾影响停产停业的企业职工和援助对象,劳务派遣机构可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安置,企业重建和恢复生产后再返回原企业。优先扶持灾区零就业家庭,对地震灾害造成的零就业家庭,指定专人帮扶,确保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