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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4日   来源: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了解到,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上涨给城乡低收入家庭带来的影响,自治区民政部门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从7月份起,内蒙古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0元。补助资金将于7月15日前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自治区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还将继续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以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自治区这次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决定,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水平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的。此次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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