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要求和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部署,中共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确定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管、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检查各类救灾资金物资的组织、拨付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截留、挤占、迟滞拨付等问题;
(三)检查接收办理社会捐助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借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不义之财等问题;
(四)检查救灾物资的采购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采购、个人捞取好处、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
(五)检查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等问题;
(六)检查救灾物资的保管、储运情况,重点检查有无隐匿、变卖、损坏、浪费等问题;
(七)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的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贪污、挪用、私分,或者不设账目,伪造、变造、毁坏和私设账目等问题;
(八)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过程和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虚报灾情、随意分配、徇私发放或有偿发放等问题;
(九)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分配的公开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暗箱操作、隐瞒信息、不公开、假公开等问题;
(十)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领取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故意拖延、迟滞发放、截留克扣、骗取冒领等问题;
(十一)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的用途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等问题;
(十二)检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接收捐助款物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规避监管、擅自发放、截留挪用等问题;
(十三)检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分配、发放过程中履行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消极懈怠、贻误工作等问题;
(十四)检查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群众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组织力量限期查处,一经查实,严惩不贷。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