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
(2008年6月16—30日)
一、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体制机制建设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发布实施。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措施的基本原则是:全面支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自救,各方帮扶;加大力度,简便易行。9项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是:从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扶持政策、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粮食政策等。
灾区重建实行特殊土地政策。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四川、陕西、甘肃、重庆灾区重建实行特殊土地政策,全力支持灾区恢复和重建。《通知》规定,灾区可以采用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政策。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行集资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住宅的用地,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划拨供应用地。对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回其原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划易地重建的村庄需要使用本集体之外的集体所有土地的,可进行土地所有权互换调整;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划拨供地,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出让。
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工作规划》要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税收调节。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继续强化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6月22日,证监会召开会议,提出要继续强化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坚持市场化导向,合理平衡市场供求关系,有序调节融资节奏,以适当方式定期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据,鼓励和引导长期资金入市,逐步完善股票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针对当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新情况和新特点,要完善证券稽查执法体制,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惩市场操纵、违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完善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给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带来的影响,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继续完善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完善对政策出台和实施的统筹安排,形成共同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农村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为农民减负“五项制度”。近日,农业部等七部门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今年开始重点建立健全减负“五项制度”: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省、市、县三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政策及兑付情况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近日,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要求。《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会议认为,半个多世纪来,海南农垦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开发建设海南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需要对海南农垦的现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会议决定,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由海南省全面管理海南农垦,使海南农垦的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促进海南农垦和海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要妥善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其他领域改革
首个国家级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铁道部在京签署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启动首个国家级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根据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铁道部将建立包括会商合作机制、信息服务机制在内的铁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确立铁路工作的知识产权导向;共同推进铁路行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在加大对现有铁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共同推动铁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双提升。两部门还将适时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铁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引领示范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六、地方改革
《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实施。近期,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为保护、促进和规范改革创新工作,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界定,“改革创新”即“本市范围内体制机制的变革和工作方式方法的首创活动”,包括: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司法工作的创新;各开发区和产业基地体制机制的改革和管理服务方式、方法的创新;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各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负有改革创新的工作职责。改革创新由原来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上升为法规规范的必须履行行为,成为所有部门和政府机关的法律职责。《条例》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组织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研究和讨论。改革创新方案通过后,有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改革创新措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条例》规定,改革创新工作如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只要符合“改革创新方案制定和实施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未非法谋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原始记录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等条件之一,就不会被追究责任。这是继2006年3月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后,又一部获准实施的专门促进改革创新的地方法规。
北京市建立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实施《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7月1日起,全市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的无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可以报销7万元。其中,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重残人员还可享受免费参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