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近日印发《2008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由省政府九部门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三个方面开展集中查处和重点整治工作,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将重点检查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246个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南充、宜宾8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要100%达标;检查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将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查清已建成的5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和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以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为目标,加强地震重灾区环境监管。加强地震重灾区市(州)、18个县(市、区)企业恢复生产和经营的监管,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三报三查”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堰塞湖下游危化品、尾矿库的监管,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专项行动分三阶段实施。7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7月19日前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实施方案。7月下旬-10月为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20日、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各地要报送各个阶段整治情况。11月为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