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部门介绍,广西自7月1日起调整电价,广西电网平均提价2.99分/千瓦时,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未进行调整。
据了解,广西同步调整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农业灌溉)及化肥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类别的销售电价。其中火电厂平均提高3.39分/千瓦时,其他用电平均提价4.3分/千瓦时,最后的销售电价平均提价2.99分/千瓦时。
数据显示,广西主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生产环节)达到0.349元/千瓦时,平均销售电价达到0.46元/千瓦时(不含基金),在全国排21位左右。居民生活用电仍为0.5283元/千瓦时,在全国排第10位。一般大工业的电度电价调价后为0.5462元/千瓦时,在全国排第15位。
同时,广西还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了调整。其中取消农村居民过渡电价,并将原在价外收取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另并入农业生产电价和农业排灌电价,全面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按电压等级高低不同,缩小商业电价与其他电价的差别,商业电价每千瓦时较原电价分别降低5.35分、5.85分和6.35分;将非普工业电价和非居民照明电价合并。非普工业电价按电压等级高低不同,每千瓦时较原电价分别提高了12.32分、10.82分和9.32分;非居民照明电价按电压等级高低不同,每千瓦时较原电价分别提高了9.12分、7.92分和5.72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说,本次电价调整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统一部署以及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而进行的,主要解决燃烧电厂的电煤涨价和脱硫加价、电网还本付息和冰冻灾害损失、岩滩移民规划建设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广西的实际情况,同意广西按2.99分/千瓦时的水平提高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