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出台《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加快发展的政策实施意见》,从放宽市场准入、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加强工商指导等4方面,提出了51条支持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经营、搞活灾区市场、重建家园,加快发展的措施。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可零首付注册
《意见》提出在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灾区市场主体恢复、建立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灾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在地震灾害中遗失或损毁《营业执照》,免费补(换)发;因地震灾害影响,企业设立登记可延长90日;新办工业项目暂未取得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可先核发“筹办”性质的营业执照;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到位20%,两年内缴足。
凡灾区居民和农民以个人名义在灾区各县(市、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指定区域从事个体零售业、居民生活服务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经营项目除外)及其他符合规定项目,可免费办理工商登记,恢复重建期内免收工商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到灾区市场卖菜免收市场管理费
《意见》还提出,因灾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允许其延期参加年检,并暂不收年检费用;由于地震灾害造成企业会计账目损毁的,年检时免于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凡进入灾区市场销售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工商部门免收市场管理费;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相关费用;重灾市(县、区)一律免收市场管理费。
鼓励工业企业迁入重建的集中发展区
《意见》从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加强工商行政指导方面提出了23条措施。主要内容是,因地震灾害影响,丢失、毁坏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资料的企业,各地工商部门要主动帮助其查询商标注册信息,指导、协助其补办相关手续,建立商标档案和商标管理制度等。
鼓励工业企业和对口支援的工业企业迁入灾后重建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对相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当场办结;强化人性化执法理念,对大企业大集团、社会弱势群体的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建议、行政约见、行政告诫等行政指导方式,原则上应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