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陕西省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省政府《关于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事项。
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通过了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政策措施。会议要求,在恢复重建中,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陕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省地的原则,把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摆在首位,把尽快修复重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同时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三年规划、两年完成的目标。要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逐个项目落实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用好国家政策,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以争取更多支持。监察、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恢复重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针对灾区建材紧张、价格上涨问题,会议要求省工交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支持企业挖掘潜力、扩大生产的政策措施,同时加大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以增加建材的有效供给。
在讨论研究《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时,会议强调,义务教育实行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保证质量和水平。要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尤其要保障农村边远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审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时,会议指出,规范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是适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良好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两个地方性法规,要求有关部门根据讨论情况再作认真修改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