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水利厅,其中抗旱资金650万元,主要用于干旱缺水地区群众拉水燃料补助、修复改造抗旱应急水源和人畜饮水工程、购置抗旱拉水设备器具和流动机泵等补助,其余660万元为救灾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饮水困难和口粮救助,资金已及时下拨到位。
为确保有限资金用到最困难灾民身上,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必须建立灾民临时档案,准确界定救济对象,严格审批和发放程序,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记者 张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