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大重大项目前期筹备力度,明确工作目标,规范工作程序,确定工作制度,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天津市有关部门在“规划引领,项目支撑”原则基础上,积极组织重点前期建设项目科学规划、有序开展, 并明确提出进入天津市重大项目前期储备库的3项重要条件,力求做到一批好项目投产达产、一批好项目开工建设、一批好项目储备报批,全面推动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三个层面的联动发展。
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有关部门对下一步做好天津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市、区(部门)两级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天津市已在发改委成立了天津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做好市级重大项目储备、重点前期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研提出相关促进政策,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是在全市18个区县政府、“三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14个市重点部门以及8个重点企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推动与协调。依据区域与产业布局规划,负责项目筹划、项目储备,提出本区域、本部门前期项目储备和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提出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储备和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列入天津市重点前期项目的,要实行市、区(部门)两级重大项目前期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前期区域与产业布局规划,筹划提出项目,项目评估论证、确定储备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其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等。同时,要建立市、区(部门)两级重大项目储备库。
凡是符合下列标准的项目列入天津市重大项目前期储备库,并从中筛选确定列入市级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一是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要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二是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服务业和农林水利项目;三是对科技含量高、在行业中有先导地位和龙头带动作用的项目,以及对推动天津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