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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洪涝灾害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6日   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国家《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制定并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出台了广西2008年洪涝灾害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受灾地区确保在2008年11月底以前,每户全倒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全部搬入新居。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逐村逐户调查核实灾情,摸清倒房数量,建立倒房台账。要对倒房户倒房情况、重建户名单、补助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规划和选址方面,明确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力求在恢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有所提高,切实做到倒房重建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和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的水平。同时,要结合灾区地形、地貌和人文习俗,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千方百计避开灾害易发生地方建房,引导帮助倒房户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灾区五保户倒房重建要与敬老院、“五保村”的修建和扩建相结合,提高五保户的生活质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帮助群众选址,协调好宅基地的调整。重建任务较重的市、县,要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提供帮助。

    另外,方案还明确了倒房户的责任,即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因灾倒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所有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待和依赖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钱、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自治区的时间要求建好和入住新房。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而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

    据广西民政部门统计,今年汛期以来至7月10日的洪涝灾害过程中,全区共倒塌民房3.147万户,8.2万多间。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正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倒房重建资金,制定具体补助标准。(黄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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