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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三方面规范快递服务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6日   来源:邮政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第4号令)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是我国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第一部行政立法性文件。“办法”的施行,对促进我国快递市场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快递服务迅猛发展。据国家邮政局与国家统计局统计,2007年,全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有两千多家,从业人员24万以上,年产值在400亿元以上。目前还在以每年25%以上的速度增长。快递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用户权益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依法规范快递市场秩序的任务十分紧迫。

  2007年1月,邮政实行政企分开,新的国家邮政局重组完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对邮政业的管理职能。快递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管的重点。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重视快递市场的制度建设。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快递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采纳了其中建设性的意见。

  “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快递服务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规定了快递服务的基本规范。主要有:一是,明确要求提供快递服务要执行《快递服务标准》。二是,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公布并遵守其服务承诺、合理制定格式合同。三是,针对目前快递服务中的投诉热点问题,明确了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禁止性的行为种类。

  二.规定了快递安全的基本规范。主要有:一是,收寄安全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寄递的物品种类,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快件验视制度。二是,应急保障制度。规定在发生服务阻断或停止快递经营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在为网络购物等经营商提供快递服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邮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安全的行为,制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

  三.规定了快递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主要有:一是,企业备案制度。规定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以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二是,统计报告制度。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服务质量公告制度。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快递服务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规范快递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快递市场体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各类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要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办法”,认真解决好用户关心的服务热点问题,不断提升快递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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