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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8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民生工程”再出新举措。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从2008年8月起在全省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城乡低保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低收入群体将享受与物价上涨同步增加的政府补贴。

    联动机制的补助对象以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纳入联动机制补贴的项目包括: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城乡低保补贴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通知强调,今年以来,物价上涨特别是粮油、猪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已给海南省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建立联动机制,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明显降低。

    通知规定,因海南省目前尚未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暂用月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建立联动机制的启动数据,待条件成熟后,换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如果连续3个月CPI上升达到或超过3%,即启动联动机制;CPI连续3个月回落到3%以内,即停止机制运行。此外,当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和超过15%时,将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方法。

    在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将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联动增加的生活补贴,以后逐月发放,直至停止联动当月。

    补贴根据实际的CPI涨幅分为4个档次,即3%-5%为第一档,5%-8%为第二档,8%-11%为第三档,11%-15%为第四档。通知按照不同的补贴项目规定了各档次补助标准的上限或下限,各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

    通知还规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通知要求,省发改厅、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记者彭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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