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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与地方侨办签侨爱工程双百项目责任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8日   来源:侨办网站

    为保护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管好用好每一笔捐赠资金,确保侨爱工程“双百项目”(百所侨爱学校和百所侨爱卫生院)的质量和效益,近日,国务院侨办分别与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省市侨办签署了《侨爱工程“双百项目”责任书》。

    责任书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凡纳入侨爱工程“双百项目”的工程:一要在国家灾后重建统一规划基础上,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筛选适合的项目;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有统一的建筑风格、统一的标识,体现出侨胞捐赠的特点和“侨爱”主题。二项目运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三要严把工程建筑质量标准,完善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四要随时与捐赠人沟通,及时反馈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加强对捐赠项目的后续追踪管理,使侨胞捐赠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侨爱工程“双百项目”建成后将统一悬挂侨爱学校或侨爱卫生院牌匾以及侨爱工程LOGO标识,并立纪念碑刻永远铭载捐赠人的爱心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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