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宁夏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就业困难群体等9类人员投身创业大军。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规定,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地方各项税收;取得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可为其提供2万元至5万元的贷款担保,并给予贴息;城乡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首次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流通中介机构及个人为农户提供服务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劳务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农民到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地方各项税费。对依托农家院落创办“农家乐”的,免收地方各项税费。
对长期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宁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辞职规定的,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辞职创业;对城镇企业投资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设施农业的,除可享受国家各项支农政策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创业者以自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创办企业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的,自投产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
此外,宁夏企业新招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在相应期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并可优先享受贷款担保和贴息。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额度,并在2年内给予50%的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达到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的,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提供贷款额度,并享受2年期内的贷款贴息。(记者 王海英 实习生 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