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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切实做好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质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1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重庆市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主城区排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区县(自治县)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为落实责任,重庆市编制了《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明确了市级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责任。

    一是认真调查,精心组织库底固废清理,并通过了市级初验。成立了市三峡水库四期蓄水库底清理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固体废物清理的技术指导、监督及验收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抓好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实行旬报制度、召开调度会、加强现场督查指导、落实资金等措施,确保了固废清理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严格检查验收。为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圆满完成三峡工程三期蓄水水污染的验收工作,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三峡库区四期蓄水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的函》,对检查验收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都做了具体要求。6月28日至7月5日,对三峡库区四期蓄水涉及区县(自治县)的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进行了抽检。

    三是认真落实环境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开展了重点环境安全隐患企业的应急预案检查及环境风险的排查,规范并落实环境风险评价等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了《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构建了市级与区(县)级、环保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网络体系。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考核体系。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事件,化解环境风险。开展了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防范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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