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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发布望市民共同参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1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7月11日,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2008年10号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以下简称气象保障预案),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相关单位请认真贯彻实施,同时向社会公布,希望通过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形成防御气象灾害或高影响天气的整体合力,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或高影响天气造成的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众所周知,天气与各行各业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福祉安康紧密相连。气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对各类灾害性和高影响天气进行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为全社会共同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北京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典型的季风型大陆性气候,使得北京夏季天气多变,北京的气象灾害呈现出频发、突发、局地性强和高影响等特点。为了有效处置各类气象灾害事件,做到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措施并举,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因此,决定了气象应急预案的定位为全市综合保障预案。

    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批准前经过了多位专家的严格审查。5月28日,《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在京通过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应急办专家组成员李泽椿为组长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组认为,该预案提出的“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防范”气象应急保障工作原则,科学合理;预案突出了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处置中的首要环节职责,强调了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响应和联动;预案的实施可提高北京市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和抵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

    此外,专家组还建议,进一步强化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加强气象科普知识宣传,特别要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普及工作。

    气象应急保障预案进一步规范了本市气象应急工作。对本市气象灾害和高影响天气预警以及市属各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或高影响天气应急响应和联动工作进行了明确。首先明确了本市气象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机构将围绕气象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履行职责;明确了气象应急保障预案适用于本市气象灾害或高影响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本市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气象保障和首都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的气象应急保障;根据本市气象灾害或高影响天气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对首都公共安全、城市运行、重大社会活动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情况,确定气象灾害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本预案有三个特点:一是在气象部门对本市暴雨、雷电、大雾等13种主要气象灾害预警按照程度,原则上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表示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了要结合首都实际,对本市气象灾害所对应的高影响天气尚未达到气象部门原本规定的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但可能对城市运行、重大社会活动和突发事件处置产生影响时,市气象台也应发布高影响天气预警信息,进行预警提示。

    二是本预案对已有的气象预警信号发布机制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气象灾害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以及影响范围在1—2个区县局部严重气象灾害的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均由市气象台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此外,对气象预警信息的传播也做出了规定,要求气象部门通过充分利用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农信机、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权威地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或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处置、服务等信息。

    三是进一步强调了本市气象灾害和高影响天气社会应急响应与部门联动。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或高影响天气预警后,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应积极按照本部门职责,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应对。通过建立上下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综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防御或避免气象灾害或高影响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

    此外,对气象应急保障工作常态化管理以及气象灾害发生的善后处置、总结评估、通信等技术保障、资金保障以及培训演练等也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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