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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强建筑建材市场合同监管重点保障灾区重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2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汶川地震导致四川省及重庆市梁平等地房屋、道路损毁,目前,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已全面展开,急需大量的钢材、水泥、木材等建材。加强钢材、水泥、木材等重要建材和建筑市场监管,确保进入灾区的建材合法、实用、安全,维护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对灾后重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重庆市结合区域实际,加强建筑建材市场合同监管工作,重点保障灾区重建。

    一、全面开展建筑行业市场主体清查工作。重庆市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涉及生产经营钢材、水泥、木材等建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建材交易市场以及建筑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将向灾区提供建材的生产、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建材市场以及参与灾后重建的建筑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对涉及灾区恢复重建的相关合同实施全程跟踪指导、服务、监督。

    二、实施合同备案监管,规范合同交易行为。该市对涉及灾区恢复建设的加工承揽、建材销售、建设工程等合同(包括本地企业与灾区单位签订的合同、本地受灾单位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实施备案监管,全程跟踪指导、监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督促双方当事人按时、按约履行合同。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积极介入协调,妥善处理解决。

    三、积极帮助指导,减少合同纠纷。一是严格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从源头上规范合同双方的交易行为,防止合同一方或双方利用虚假资格签订无效合同行为的发生。二是广泛收集、整理建筑建材企业和市场的相关信息以及灾区所需建材信息,及时提供给供需双方,为双方签订供需合同牵线搭桥。三是积极指导建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材市场、建筑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规范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灾区人民需要履行合同。四是对已经签订的加工承揽、建材销售、建设工程等合同,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按约履行;因各种客观原因需要延期履行的,监督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签订变更或延期供货合同,尽量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影响灾区重建。五是对涉及灾后重建的合同纠纷,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灾后重建规范、有序开展。

    四、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重庆严厉查处七种违法行为:一是双方恶意串通订立虚假合同;二是双方互相勾结利用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三是虚构合同主体或标的物而影响合同履行;四是在合同中设置买方无法履行的格式条款;五是卖方故意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合同;六是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骗买方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七是利用合同骗取运输费用等。

    五、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建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筑企业,大力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指导企业抓好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督促企业提高合同书面签约率和合同履约率。特别是对申报守重单位的企业,要重点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如有故意违约,破坏灾区恢复重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守重单位。

    六、积极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企业签约行为。大力推广《钢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水泥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木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双方签约行为。确保灾区所需物资及时、保质、安全到位,保证灾区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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