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治邦:改革现行木材采伐制度 放活木材经营
7月22日下午,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了相关情况。
有记者问到,农民朋友们现在最关心的是通过这次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他们会得到什么实惠,曾经有林农介绍他们收益的现状,他们现在砍下一根竹子,最后得到的是一根筷子。通过这次改革,他们的经营权主体地位能不能够得到确定,他们得到林地的承包权以后,经营权的放活和经营权放活之后带来的森林保护的一系列问题能不能得到保证?
贾治邦回复称,这次林地的承包,像30年前的耕地承包一样,是又一次生产力的大解放,是农村林地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这次改革核心是要落实产权,产权如果承包到户之后,怎么样放活经营权呢?改革先期有五六个试点省的实践证明了,林地承包到户以后,经营权不但能够放活,而且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过去我们没改革以前,我们对林地,特别是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管得是非常严的,”贾治邦说,老百姓种上树以后,一棵树采下来之后要运输,到处有运输的检查站,一直到这棵树进入工厂加工也必须有证。此次改革,第一就是要改革现行的木材采伐制度,要放活木材经营。
贾治邦介绍说,过去林地是集体的,所以农民的积极性不高。现在林地是老百姓的,农民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加上林地承包的期限是70年,农民就可以大胆地在自己的林地上投入技术、投入资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福建、江西、浙江等地区农民的纯收入有一半来自林地。现在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一亩收益就在上万块钱。“这正是因为我们放活了经营权,农民根据市场,种什么、怎么种都由自己决定, 而且什么时候伐、什么时候种,都是由他自己决定。所以农民的积极性很高,林地的产出率也很高,这样大幅度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贾治邦最后表示。
贾治邦:林权制度改革是“革林业部门自己的命”
7月22日下午,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了相关情况,并接受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到,改革以后,各级政府尤其是林业部门将如何转变职能适应这场变革?
“关于林业部门和政府部门怎么转变职能,我觉得这次改革实际上是革林业部门自己的命。”贾治邦表示,一开始推动改革的时候,阻力主要来自于林业部门。所以,在操作层面上一定要坚持林权制度的改革和林业部门的政府职能转变要同时推进。
贾治邦表示,转变职能主要是搞好四个服务、加强两个建设。这四项服务,一个是搞好林业部门对林农的政策方面的服务,第二是搞好科技服务,第三是搞好市场的服务,引导市场的信息,第四是搞好林业的三防服务,防盗、防火、防虫。
两个建设,一个是要引导和扶持农民的林业合作组织的建设,第二是引导和扶持林业的中介组织建设。比如林权证可以抵押贷款,林地上的林木也可以到市场去变现。如果我种了10亩林子,10年后采伐赚得最多。但现在儿子要结婚,那怎么办呢?就要把这10亩林子卖出去,在市场上公开拍卖。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建立森林资产的评估师制度来评估老百姓手里的林子值多少钱,通过中介,拿到市场上拍卖,可以卖到一个好价钱,因此也要加强中介组织的服务。
贾治邦详解耕地和林地的区别 林地将发放林权证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指出,耕地和林地从政策和法规上是有区别的,耕地大部分在平原,林地大部分在山区。全国的耕地有18亿亩,全国的林地有40多亿亩。当然,也有的地在林地和耕地的交错地方,甚至有的地方,有的在耕地上种植经济林,在个别林地也有种庄稼的。
贾治邦介绍,为了保护我国的生态建设和国土的生态安全,国家林业局实行了一个浩大的退耕还林工程——把耕地退出林地,一共退了1亿多万亩,总共投资1.2亿。退耕下来的林地,既要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又要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国土安全的问题。
贾治邦表示,此次改革凡是林地,都要逐步发林权证。林地改革,是林地用途不能变。他说:“你种什么林子都行,你按照市场要求,种什么都可以,但林地的用途不能改变。林地划分为两类经营,一类是国家划分为生态公益林,由谁划分?因为它不是市场配置的,那么就由各级政府来买单。我们现在的生态公益林类型很多,有天保林、有生态公益林、有退耕还林,随着农村的改革的继续深入和林业的林权制度的改革深入,我们提出要把种类合并,逐步提高补偿的标准。使生态公益林不断发挥它的生态功能。另一类是商品林,商品林完全由市场配置的办法解决,贷款也行,甚至也有扶贫贴息贷款,还有别的政府的赠款,还有别的扶持政策来促进林业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
7月22日14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相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汪绚;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曹清尧。
承包期70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详细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贾治邦说,《意见》又称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1条”,共分5个部分、21条。这项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意见》要求,明晰产权要维护“两性”。一是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性,承包期为70年,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二是维护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农民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就让农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
贾治邦指出,《意见》认真总结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深刻阐述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调“五个坚持、五个确保”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指出,《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别强调了五项基本原则,即“五个坚持、五个确保”: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7月22日14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相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汪绚;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曹清尧。
中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5亿亩承包到户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指出,在中国农村进入新一轮改革发展的今天,中国政府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决定把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
贾治邦表示,30年前,中国政府决定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18亿亩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中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
据悉,在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中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对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好纪念,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林权制度改革坚持阳光操作 未收到基层腐败举报
7月22日下午,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到,我们知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像当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涉及到包林到户、分林到户,如何公开、公平、公正地把森林分到林农手中,这关系到林区的和谐稳定。我们如何在林改中阳光操作,把森林公平的分到林农手中,让林区的干部群众都满意?
张建龙表示,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建设非常重要。主要从四个方面切入:
第一,在制度设计上,要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刚才贾局长说了,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明晰产权,就是把过去集体管产权不清的集体林,通过产权明晰的过程,还山、还林、还利于民,让农民真正做山林的主人。山林的经营处置交给农民,在集体林权改革中产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就不存在了。
第二,在决策的程序上,把权力交给林农自己说了算。这个集体山林分不分、分多少,一切由农民说了算。还要在村民会议上有三分之二多数农民通过才能有效。包括通知、报到,最后分的东西,最后签订的协议,必须要有农民亲自签字,使农民真正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在改革的具体操作上,把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在行政职能的转变上,要由过去的重管理向重服务方面转变。刚才我们贾局长也讲到了,从林业自身政府职能的转变上,比如说在木材采伐限额管理、税费的收取、综合执法等方面都要做到便民。
张建龙最后表示,我们在制度的设计上、决策的程序上、具体的操作上和政府职能转变上,都坚持做到四管齐下。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到现在,国家林业局林改办还没有收到一份来自基层的有关林权改革过程中腐败行为的举报,这说明我们在改革的廉政问题上把握的是非常好的。
林地承包期限长 林权证全国统一可以抵押和贷款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耕地的承包和林地的承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它们都是坚持我国现阶段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林地的承包和耕地的承包也明显不同。
谈及二者的不同,贾治邦认为,一个是林地承包期限长,70年。承包到期之后还可以继续承包。第二个,最不同的地方,林地承包的时候,上面有林木。耕地承包,因为庄稼生长期短,一年收一次,或者是几个月收一次。林地上的林木的生长期,几年或者是几十年,甚至几百年。
贾治邦解释,在承包的时候,林地上的林木是随着林地承包走的,所以明确规定,必须把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的所有权落实到位,正因为这样,林权证发的是全国统一的证件,各地可以用林权证,像房产证一样可以抵押和贷款。
7月22日14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相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汪绚;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曹清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