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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4%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3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今年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比例将可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4%。此后将争取每年提升一个百分点,直至提升至8%。

    做实个人账户后,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据了解,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从2006年1月1日起,山东省开始按照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按年度由省统一确定提高做实比例,直至做实到8%。

    截至目前,各市已向省归集做实基金(含中央财政补助)50.3亿元,其中2006年24.3亿元,占应归集额的85%;2007年26亿元,占应归集额的74%。这部分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当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对将做实比例提高到4%进行了研究测算,将向国家提交提高做实比例的申请,获批后,将在本年度第三季度安排部署具体工作。此后将争取每年提升一个百分点,直至提升至8%。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目前,山东全省范围内正在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是否对做实个人账户单独记录,是否动态做实个人账户进行严格审查。  

 
 
 相关链接
· 湖北省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办法
· 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11个省份
· 积极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6年第6号)
·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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