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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正式颁布《市民文明公约》《市民行为守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3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日前,《天津市民文明公约》、《天津市民行为守则》已经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布。

    《公约》、《守则》的制定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天津市文明办在认真总结天津市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结合天津实际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出了《公约》、《守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从6月21日至7月15日在全市展开,各级文明办和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了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共收到群众来电来函4000多件;开辟了“公约守则大家谈”专栏,刊发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的稿件200多篇;印发了5万张调查问卷,及时汇总群众意见;各级文明办还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地听取市民意见。广大市民热情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天津市文明办共收到市民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一万多条。广大市民认为,制定《公约》、《守则》很及时很必要,表示支持和拥护。大家普遍反映《公约》、《守则》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天津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语言平实、通俗易懂,是每个市民应该遵守又能够遵守的行为准则。

    广大市民对《公约》、《守则》的内容表述,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希望《公约》内容更加全面、准确、简明。希望《守则》进一步强化针对性和操作性,真正成为自律和他律的行为规范。如建议将“不违反交通规则”改为“不闯红灯”,“不扰乱公共秩序”改为“不在公共场所拥挤喧闹”。鉴于天津市已经颁布《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建议将“不放任宠物”改为“不违章养犬”。市文明办在充分吸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公约》、《守则》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天津市文明委指出,颁布实施《公约》、《守则》,是塑造文明社会风尚、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城市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对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推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天津市文明委强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公约》、《守则》的落实,进一步兴起“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热潮。

    天津市文明委号召,广大市民要发扬主人翁责任感,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践行文明公约,自觉遵守行为守则,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为把天津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文明、更加和谐的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天津市民文明公约》
(市文明委2008年7月22日颁布)

热爱祖国 建设天津  辛勤劳动 干事创业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爱岗敬业 务实创新

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崇尚科学 移风易俗

孝老爱亲 邻里和谐  尊师重教 拥军优属

热心公益 助残济困  举止文明 礼貌待人

《天津市民行为守则》
(市文明委2008年7月22日颁布)

不随地吐痰  不说粗话脏话

不光膀子上街 不乱扔乱倒垃圾

不乱烧纸钱  不闯红灯

不在公共场所拥挤喧闹 不损坏公共设施 不违章养犬  不沾黄赌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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