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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面建成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6日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7月25日下午,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面建成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发表了讲话。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部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国内主要媒体的记者共一百多人出席新闻发布会。

    苏宁在讲话中介绍了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建设背景、整体架构、风险管理措施以及监管机制等情况。苏宁指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由于我国目前资本项目仍未完全开放,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境内特定交易项目可以外币计价结算。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目前境内涉外贸易从属费、运费和保险费结算以及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头寸调拨等八类项目可以外币进行计价和结算。但是以往我国没有统一的银行间外币支付系统,境内相关交易引起的银行间外币资金清算和结算主要通过境外代理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同城外币清算系统进行,最终结算完成时间1-3天不等。

    苏宁指出,以往境内银行间外币支付安排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外币资金存放分散、结算效率较低、结算风险较大、结算成本较高,不能满足我国境内商品及劳务服务交易对安全、高效的外币支付服务的需求。二是境内中小银行通过境内代理银行进行外币结算,不利于其重要客户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导致中小银行机构客户流失,影响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三是境内外汇交易通过境外结算,不利于维护我国金融信息安全。为解决境内外币支付安排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2007年2月人民银行决定牵头组织建设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经过一年多的开发建设,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于2008年4月28日率先开通港币支付业务,随后英镑、日元、欧元、美元等其他7个币种的外币支付业务亦相继顺利开通。目前已有11家全国性银行成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首批参与者。

    苏宁指出,为满足我国境内相关交易对安全、高效的外币支付服务的需求,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借鉴国外支付系统建设的经验,同时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必要的创新。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我国第一个支持多币种运行的全国性银行间外币实时全额结算系统,为我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与其他支付系统相比,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主要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支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澳大利亚元、加元、英镑和瑞士法郎8个币种的支付与结算。二是采用“Y”型信息流结构。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结算。三是采用“一点接入,一个账户”架构。银行以法人或境内管理行为单位“一点”接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相应币种只需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一个结算账户,参与者对其行内业务系统发起行或接收行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四是采用市场化、自愿的加入原则。五是参照国际标准和惯例对支付流程、系统风险等进行监督管理。

    苏宁强调,为防范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系统相关各方在准入规则、风险管理、结算安排、收费策略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对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清算总中心有关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苏宁表示,建设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完善我国支付体系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建成运行,对于满足我国境内商品及劳务服务交易对安全、高效的外币支付服务的需求,适应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组织者、促进者和监督者,将继续推动中国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

    苏宁在新闻发布会上还正式宣布了经中国人民银行评审,获得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名单:中国工商银行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欧元、日元代理结算银行;中国银行为美元代理结算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港币代理结算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瑞士法郎代理结算银行。各代理结算银行任期分别为3年,自开通相关币种业务之日起。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代理结算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分别向与会者介绍了各自提供的相关币种的结算服务情况,并表示愿意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提供安全与高效的专业化代理结算服务。

    苏宁副行长与各代理结算银行相关负责人还一起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与各代理结算银行开展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培训工作将于7月底结束,预计从8月份开始,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将全面展开。凡符合加入条件并愿意加入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加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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