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关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县城及其以下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
通知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取消广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已收取2008年春季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将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学生,不得冲抵其他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开始实施。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教科书费用;住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有所提高,小学生和中学生分别提高到每天2元和3元;每名学生平均公用经费标准也有所提高,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150元和250元。
通知还要求,规范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的管理,除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一切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另据介绍,根据国家的安排,广西初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