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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9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近日决定,进一步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必须严格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特别是近几年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再次进行调整,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也须严格控制。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深刻认识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知识,不断提高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防止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活动影响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要科学划定,高度重视新建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既要充分考虑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需要,又要兼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做到科学规划、有效管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遵守程序,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及保护管理需要,必须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必须经国家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国务院,不得直接上报国务院。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预评估材料,经全国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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