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全面展开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
国务院公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古籍保护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一年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文化工作者、古籍保护工作者做了大量工作,在这里,我就贯彻国办《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古籍保护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古籍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2007年2月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的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及时组织筹备、组建工作机构,认真开展普查和试点,积极开展申报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古籍保护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普查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公布是普查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果。普查队伍逐步形成,国家中心先后举办了三期古籍普查人员培训班。在普查过程中,发现了一批珍贵古籍,如河北、山西、内蒙古发现一批未曾面世的辽代文献,填补了历史空白。在上海还发现了一册私人收藏的《永乐大典》。
(二)公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008年3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国发[2008]9号),正式批准公布了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2392种,选自209家单位和2位私藏家,其中,汉文古籍2282部,14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包括国家图书馆、26家省市公共图书馆、12家高校图书馆、5家专业图书馆、5家博物馆、2家档案馆。
(三)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在古籍普查、名录和保护单位申报过程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运转良好。2007年8月底至9月底,文化部专门成立督导组,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国31个省(区、市)文化厅(局)、省级古籍保护中心暨试点单位进行了督导,文化部汇总督导情况,并进行了通报。截至目前,21个省(区、市)建立了古籍保护的联席会议制度, 15个省(区、市)古籍保护中心已经挂牌。
(四)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效果。为贯彻落实国办《意见》精神,2007年,我们从全国各个系统的古籍收藏单位中选择了59家工作基础较好的古籍收藏单位,作为全面开展古籍保护计划的试点单位,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五)加大了人才培养力度。2007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了三次古籍普查培训和一期古籍修复培训,共培训学员150人,北京、江苏、四川等省(市、区)级中心也陆续对本省、本行业的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培训工作。
(六)古籍保护工作影响日益扩大。自古籍保护工作启动以来,为扩大这项工作的影响,增强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我们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新闻宣传活动,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华读书报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进行了两次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取得了积极效果。特别是在今年6月,作为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部在国家图书馆举办了全国珍贵古籍特展。展览汇聚了入选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代表作,其珍品之多、展品数量之大、文献类型之丰富均属前所未有,吸引了社会各界群众数万人前往参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古籍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个别省的文化行政部门对古籍的珍贵价值认识不足。
二是队伍问题。目前,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十分匮乏,需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三是经费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的古籍保护经费投入仍十分有限,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四是机制问题。由于古籍保护工作跨行业、跨系统的特点,需建立有效的领导和协调机制。目前,从总体上看,古籍保护工作还主要局限在公共图书馆,高校、寺庙和有关收藏单位尚未普遍开展工作,面向全社会的工作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古籍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古籍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齐心协力,推动古籍保护事业的不断前进。
二、齐心协力,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
今明两年是全面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阶段。要继续坚持以国办《意见》为指导,以3月1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国发[2008]9号)文件的下发为契机,围绕古籍保护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全面展开。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护古代典籍,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增强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各级文化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古籍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化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财政预算。各省级中心作为古籍保护区域中心,要统筹规划,精心协调和组织,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进古籍普查工作的开展。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公布,调动了各地申报的热情,要继续以名录申报带动古籍普查工作的全面展开。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由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规划,由文化部领导实施。各文化厅(局)要按计划完成普查任务。为及时公布普查成果,提供社会利用,在普查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由国家中心统一组织,按照统一体例,出版《古籍联合目录》分省卷。
(三)精心组织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国家古籍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文化部将按照国办《意见》要求,于今年10月启动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明年3月进行评审,争取5月提请国务院公布。有条件的地区,可启动各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
第二批名录原则上还是从一、二级古籍善本中产生。
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选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
(四)大力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关键,大力加强古籍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是我们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之一。要加强对各单位现有人员的培养,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作用,尽快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古籍保护队伍。一是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最近,文化部专门拟订了《全国古籍保护工作2008—2012年培训工作规划》,其中,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要完成普查、修复、鉴定、民文等各类古籍保护工作人员1500人次的培训。二是与教育部协商、合作,在高校建立几个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基地,开设古籍保护专业课程。三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切实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对珍贵古籍的抢救、修复是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我们要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优先修复列入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濒危古籍。修复要科学、规范,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修复质量。下一步,部里计划在全国范围建立若干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加强古籍修复工作的力度。
(六)积极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对列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收藏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古籍保护制度,建设专门的古籍库房,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对未列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收藏单位,要按照文化部颁布的《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古籍的完好与安全。保管条件差的单位和个人,在明确所有权的前提下,可经履行完备的手续后,将古籍交由具备保管条件的图书馆免费收藏。今后,凡有一定古籍藏量的图书馆建设新馆,均要考虑建立专门的古籍书库。在对原有馆舍进行改扩建时,也要考虑改善古籍书库条件。
(七)积极利用古籍保护成果。要积极有效地利用古籍保护的成果,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加强古籍整理与研究工作。一是在古籍保护网站上发布中华古籍联合目录数据,方便公众利用古籍。二是与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紧密结合,制定古籍数字化标准,加快古籍数字化工作,逐步为公众提供古籍全文数字化阅览服务。三是适时启动中华再造善本二期工程。四是继续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并为读者提供方便的阅览服务。五是积极开展古籍整理研究出版工作。
三、加强保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积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是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古籍保护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古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文化部门要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尽快制定明年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把该项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是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为古籍保护营造良好的氛围。做好古籍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支持,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图书馆要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古籍的重要性,普及相关知识,展示保护的成果,促进古籍的利用和文化的传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古籍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古籍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做好古籍保护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我们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国古籍保护工作迈向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