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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CEPA补充协议增加知识产权合作的内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31日   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7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五)在香港签署。此次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增加合作内容的同时,增加“品牌合作”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新的合作领域。   

    补充协议五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香港知识产权署成立商标工作协调小组,作为双方固定的联系机制,加强两地在商标注册业务和商标保护工作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补充协议五指出,双方认识到,品牌合作对于推动两地经济发展和促进两地经贸交流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加强在品牌领域的合作,并在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下,建立有关工作组。双方同意,将加强两地在品牌领域的交流与沟通;在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方面交换信息;加强在培训、考察、出版刊物等方面的合作;通过网站宣传、展会推介、举办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两地品牌的推广促进活动。

    补充协议五在《安排》及其四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34项涉及服务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及专业资格互认三个领域对香港进一步开放的措施,将把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升到新阶段。

    补充协议五由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统计,今年1至6月,内地与香港进出口总额达970亿美元,同比增长8.0%,内地吸收香港直接投资项目6900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233.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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