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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决定免征灾区重建用地有偿使用和出让收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2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决定对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用地
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

    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促进地震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轻灾区经济负担,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一是地震灾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二是非地震灾区为安置地震灾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地震灾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新建设或迁至异地(本省内)进行重新建设的,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上述优惠政策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10年底结束。

    通知强调,地震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对灾后重建用地进行科学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政策的规定,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浪费土地。  

    相关链接:《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事宜的通知》

 
 
 相关链接
·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 民政部财政部安排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
· 财政部发通知减免汶川地震重灾区部分政府性基金
·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
· 财政部、教育部为灾区应届高考延考学生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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