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于2006年秋季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机制。到2008年春季,中央、自治区共投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近6亿多元,使全区99万中小学生受益,其中53.7万农村及城市家庭贫困学生享受到了“三免一补”政策。
2006年秋季开学,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自治区安排了1000万元经费,对享受“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寄宿生发生活补助)政策的学生,免费提供一套教辅材料,将国家实施的“两免一补”政策扩大到“三免一补”。同时,加大力度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按照宁夏义务教育 “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68元、初中每生每年220元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县城小学每生每年24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自治区按农村小学、初中标准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承担;城市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370元标准,由自治区、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小学168元、初中220元,市、县 (区)财政承担小学132元、初中150元。后来,自治区财政又按农村初中每生每年60元、小学每生每年40元的标准另外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今年春季起,小学由208元调高到254元,初中由280元调高到390元,计划2009年将农村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300元,初中提高到500元。(记者 冯舒玲 实习生 王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