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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1县(市、区)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3日   来源:山西日报

    8月1日上午,由山西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共同召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会议在并举行,从2008年起山西省开始试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以后在家门口便可申请到助学贷款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其发放对象包括所有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今年山西省首批在11市各选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明年以后逐步推广。首批试点县(市、区)包括:运城临猗县、大同浑源县、晋中榆次区、临汾汾西县、太原阳曲县、晋城高平市、吕梁离石区、阳泉平定县、朔州朔城区、忻州神池县、长治黎城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一个突出特点,即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减少了银行贷款风险。按照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贷人每年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但属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但在本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学生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记者 李林霞 实习生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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