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8日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山西省下发的《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已正式实施,连续两年减排考核不达标地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考核各市的约束性指标。为更好地监督、促进各地落实情况,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3月10日前,各市须将半年和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向省政府报送,省环保局将会同发改委、经委、建设、统计等部门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对区域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良好,提前和超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省政府将给予奖励。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及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未达下达总量指标的,监察机关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记者 张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