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处青藏、蒙新和黄土三大高原交汇处,地形复杂,地貌形态多样,气候多变,境内河流众多,地形破碎,沟壑纵横,山高谷深,植被稀疏,降水时空分布极为不均,且多以强度大、历时短的暴雨形式出现,洪水灾害十分频繁,江河超标洪水、水库溃坝洪水、局地暴雨洪水等灾害均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依据《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我省编制《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根据全省防洪重点与汛情、险情、灾情程度,《预案》确定全省防洪重点为水库、城市、河流、山洪4类,预警标准分Ⅰ、Ⅱ、Ⅲ、Ⅳ4个级别。
1.水库防洪分3级(Ⅰ、Ⅱ、Ⅲ级)。Ⅰ级: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大中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大中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或者大中型水库溃坝。Ⅱ级: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重点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重点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或者重点小型水库溃坝。Ⅲ级: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或者小型水库溃坝。
2.城市防洪分4级(Ⅰ、Ⅱ、Ⅲ、Ⅳ级)。Ⅰ级:黄河兰州段发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其他4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Ⅱ级:黄河兰州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100年一遇以下洪水,其他4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县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Ⅲ级:县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Ⅳ级:县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3.河流(农村河段)防洪分3级(Ⅱ、Ⅲ、Ⅳ级)。Ⅱ级:3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以上的洪水。Ⅲ级:3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Ⅳ级:3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
4.山洪灾害分4级(Ⅰ、Ⅱ、Ⅲ、Ⅳ级)。Ⅰ级: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Ⅱ级: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者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Ⅲ级: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4-9人,或者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Ⅳ级: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预案》规定: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防洪预警;市州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防洪预警;省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防洪预警;Ⅰ级防洪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请示省政府发布。
《预案》规定应急响应分为4个级别,按照由低到高的程序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1)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响应,组织会商,指挥调度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需要,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2)险区或灾区乡镇政府、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工作。
2.Ⅲ级响应。(1)当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工作组和应急队伍、物资,赶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2)市州应急指挥部响应,组织会商,指挥调度应急工作,并做好赴灾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队伍和物资准备。
3.Ⅱ级响应。(1)当达到Ⅱ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市州应急指挥部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2)省应急指挥部响应,组织会商,指挥调度工作,做好赴一线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4.Ⅰ级响应。(1)当达到Ⅰ级防洪预警标准时,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调集队伍、物资、设备全面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2)省应急指挥部请示省政府发布预警,组织会商,指挥调度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