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陕西省十年扶贫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前出台意见,要求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同时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要落实新增财力5%用于扶贫开发。
意见要求,陕西省要到2010年,全面完成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34个革命老区县规划内1781个重点村的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加上面上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的实施力度,基本完成剩余3539个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启动建设任务,完成扶贫移民搬迁10万人,完成“雨露计划”技能培训10万人,实现401万贫困人口基本脱贫和稳定增收的目标。对近年来县域经济迅速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双超”县并进入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的县(区),调整退出重点县范围并给予表彰奖励,享受的政策保持两年不变。
意见还要求,为确保完成十年扶贫规划任务,各市县要按照“资金捆绑、县为平台、明年计划、今年研究、县长协调、部门上报”的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认真落实新增财力5%用于扶贫开发的政策规定,使扶贫开发资金的增幅与财力和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与扶贫开发的需要相适应。财力较好、剩余任务较重的榆林、延安、西安三市,市本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分担所辖区域内的部分重点村建设任务,确保全省任务的全面完成。(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