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从2008年开始,山东拟用5年时间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扶持培训,力争使80%以上受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该项计划涉及100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包括登记失业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其他城镇新成长劳动者;200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200万进城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50万创业培训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
具体实施办法,拟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从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中招标确定定点培训机构,这些机构组织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省级将建立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根据考评结果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