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做好〈反垄断法〉实施准备工作的意见》,对全国工商系统提出了强化学习培训、抓紧研究论证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明确要求,积极为《反垄断法》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强化学习培训 提高执法水平
《反垄断法》内涵十分丰富,执法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对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国家工商总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研讨会等方式,积极组织指导四川、福建、湖北等省工商局开展《反垄断法》学习和培训。今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举办了4期地市级局长培训班,每期都有《反垄断法》培训内容。
2008年5月27日至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在深圳举办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垄断法》培训班,全国19个省区市的56名执法骨干参加了培训。参与反垄断立法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部分高校的《反垄断法》专家,对《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基本制度、经典案例以及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培训班还就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安排了专题研讨。
通过举办培训班,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加深了对《反垄断法》作用和意义的理解。广大工商干部纷纷表示,要把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认真落实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努力推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把反垄断执法同促进工商系统竞争执法职能到位紧密结合,切实增强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建设高素质队伍、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达到高质量服务的要求,大力提升反垄断执法水平和效能,有效制止和查处市场竞争中的垄断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格局,认真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赋予的反垄断职责。
研究配套法规 推进“四化”建设
国家工商总局十分关注《反垄断法》配套法规规章建设,积极参与《反垄断法》有关配套法规的研究制定,积极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研究论证工作,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意见,丰富和完善了有关规定,努力推进反垄断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为增强《反垄断法》执法的操作性,有效开展反垄断执法,国家工商总局加紧《反垄断法》相关问题的研究。2008年3月和7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先后召开了部分省、区、市反垄断工作座谈会,听取对反垄断执法和配套法规建设方面的建议,研究相关工作意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反垄断执法任务,国家工商总局正着手起草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规定。
加大宣传力度 倡导竞争文化
《反垄断法》出台后,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垄断法》宣传。一年来,全国工商机关以培育和倡导公平、有序、高效的竞争理念为目标,采取开辟知识问答专栏、召开座谈会、编写宣传册等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广泛宣传《反垄断法》,提高全社会对《反垄断法》的认识,教育、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自身的竞争行为,积极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总局在有关刊物上开辟“反垄断知识问答”专栏,宣传介绍《反垄断法》的基本知识。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组织编写《反垄断法执法知识问答与执法手册》。
开展国际交流 借鉴国外经验
国家工商总局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积极开展反垄断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反垄断执法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2007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举办了反垄断执法国际研讨会,邀请了联合国贸发会议、亚太经合组织以及俄罗斯、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德国等组织和国家竞争主管机关的15位专家和官员,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反垄断立法的有关司局领导,国内反垄断法专家,省级工商局执法人员共160余人,就反垄断执法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为学习借鉴欧美的反垄断经验,国家工商总局组团赴欧盟和美国,就反垄断执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访问交流。国家工商总局代表团先后访问了欧盟竞争总司、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及其旧金山分局,重点了解欧盟和美国有关反垄断机构设置、职能、工作重点、办案程序等问题,为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注重利用国外技术援助提升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派员参加亚太经合组织举办的《反垄断法》专题培训班和研讨会,参加联合国贸发会议召开的第九届竞争法律与竞争政策政府间专家组会议,学习国际反垄断执法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我国《反垄断法》,展示我国政府在保护公平竞争、打破垄断方面的决心和信心。
在积极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制止行政性垄断行为专项执法工作,今年上半年共查处相关案件 211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