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新疆将出台政策上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缴比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5日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将调整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上缴比例,从而保证残疾人享有和使用就业保证金的公平合理性。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自治区106.9万残疾人带来福祉,这是记者8月14日从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

    近日,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新政办发【2008】73号文件,各县(市、区)地税部门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向自治区级上缴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50%(包括统一向自治区地税局拨付的代征手续费)、地(州、市)级由15%调整为20%。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人说,以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多集中在县(市、区),但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并未从根本改观,经济发展步伐较快区域与贫困落后地区相比,残疾人人均享有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着近20倍的差距,已显失公平。

    针对这种状况,自治区政府决定大幅调整各地上缴比例。

 
 
 相关链接
· 新疆将保障双语教学发展内容纳入法规条款
· 新疆召开会议强调全力做好抗旱保粮保畜牧工作
· 新疆近日出台关于鼓励开展全国科技支疆行动政策
· 新疆库车县暴力恐怖案件得到有效处置 治安恢复
· 新疆10年关闭小煤矿1400余个 资源回采提高到60%
· 新疆:竞赛成绩禁止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依据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