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黑龙江省市县均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确定了本市(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并且向社会公布。并实行了廉租住房准入、年度复核及退出等动态管理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覆盖每个市县,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全面启动。
今年1-6月,全省发放租赁补贴户数93878户,发放金额近1.3亿元,发放户数是2007年全年的1.47倍;实物配租户数2753户,投入资金近1.5亿元,实物配租户数是2007年全年的2.16倍。上半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1.8亿元,同比增长20.3%;建设面积75.5万平方米,年底有望解决20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加大住房解困工程建设力度。
建立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争取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资金,在下半年完成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从而实现对全省廉租住房实时管理和动态管理。
建立住房保障督查制度。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及省直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住房保障督查、巡查,重点检查各地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足额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情况。推动各地落实住房保障资金、房源、用地和机构,督促各地加强住房保障基础工作建设,对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为加强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和一个配套文件,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力度。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会签,近期有望出台。
做好专项补助资金下拨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好今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下拨,确保黑龙江省所有设区城市和县城在2008年底前都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