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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扶持中小企业加速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0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解决当前中小企业遇到的经营困难,改善发展环境,辽宁省政府近日出台一系列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加速发展。

    辽宁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和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经审核确认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今年年底以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中小企业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地方商业银行每年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同时还减免对中小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辽宁省政府规定,对从事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业、轻工业、纺织服装业的中小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免收人防工程相关费用、价格调节基金、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兽药监督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支持企业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对于企业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免收登记费用。免收企业年度检验费。对信用良好、许可证齐全、经营正常的企业可认定为免检企业,免检企业在免检期限内实行年度检验备案制,免收年度检验费。免收改制企业设立登记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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