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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太湖流域推出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1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记者20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省去年下半年在太湖流域率先推出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已悄然启动,上下游试点城市之间进行了金钱兑付。

    去年11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和南京、无锡、常州、镇江4市人民政府设置并公布具体考核断面,先期选择了胥河、丹金溧漕河、通济河、南溪河、武宜运河、陈东港等河流开展试点。按照办法规定,如果交界断面水质超标,将依照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的标准,上游地区政府按这3种主要污染物超标浓度,支付给下游地区环境资源补偿资金。在流域的上下游之间,形成“谁污染、谁付费补偿”机制。

    无锡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经过一段时期的数据采集之后,太湖流域上下游补偿办法在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实质性的赔付工作。据介绍,通过省水文局监测,南京、常州、无锡三个试点城市之间的交界断面有所超标,因而必须掏出“真金白银”对下游城市予以补偿。记者了解到,南京补常州1.8万元,常州补无锡18万元,补偿资金直接上缴省级财政。记者发现,无锡市此次补了省财政4.5万元。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无锡在市域范围内也引入了赔付机制,先期在京杭运河无锡段等3条河流进行试点。预计经过3个月的“空转期”将正式启动。但无锡有关环保人士补充说,推行这个办法,不能不考虑到太湖流域特殊的“反水”现象,即下游的水有时候反向上游流动。尤其在长江枯水期,反向流动的河流大约占了三分之一,这给上下游的水文界定带来了不小的复杂因素。该负责人建议,在太湖流域推行上下游补偿办法,必须要把这个特殊的水文现象考虑进去。

    (燕志华 祖 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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